與原《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云教發〔2016〕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陽教辦〔2023〕11號)、《關于印發〈云陽縣中小學校服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陽教發〔2024〕19號)比較,調整內容有:(一)選購方式更加明確。學校選購組織可以有3種方式采購,一是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二是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通過公開競爭確定企業,三是確定校服款式,市場化生產、銷售,家長自主購買。(二)收費方式發生了變化。原來是由家長或學生個體向企業支付校服費用。現在支付方式變成兩種,一是由學校統一選購校服的,校服費用參照代收費管理相關規定由學校代收代付;二是如果學校購買校服是“家長自主購買”的,由家長直接向商家付款。(三)其他方面。規定了“不得以活動服、軍訓服、禮服、年級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數量”。規定了“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3套”。規定了“學校校服選購合同期限不超過一年,根據家長滿意度調查結果,經校服選購組織投票決定,下一年度可續簽合同。同一合同續簽不超過兩次”。規定了“雙送檢”檢驗費用由學校與供貨企業通過合同約定,不得向家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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