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殘聯下發了《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為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增強社會公眾對政策的理解與支持,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2024年12月20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4〕73號),對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作出部署。2025年4月27日,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渝民規〔2025〕3號)。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強化服務類社會救助與老年人福利有效銜接,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
三、適用對象和范圍
一是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是重度殘疾人?!袄夏旮改福挲g在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重度殘疾人(包含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六個部分:一是對象范圍,二是補助標準,三是工作流程,四是資金管理,五是機構管理,六是工作要求。
(一)對象范圍。一是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二是“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助標準。一是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本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的總額。二是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本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三是享受長期護理保險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三)工作流程。主要從自愿申請、能力評估、入住機構、申領補助、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七個方面對具體組織開展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資金管理。主要從資金保障、分配原則、績效考核三個方面對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績效考核工作進行明確。
(五)機構管理。主要從強化質量管理、強化信息管理、強化公示管理、強化安全管理、強化績效管理五個方面對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入住的養老機構作了明確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一是加強工作協同。二是加強制度銜接。三是加強數字賦能。四是加強宣傳引導。五是加強資金監管。
五、核心政策問答
(一)問:哪些人符合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條件?
答:一是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重度殘疾人?!袄夏旮改福挲g在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重度殘疾人(包含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
(二)問:補助額度為多少?
答:一是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區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的總額。二是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區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三是享受長期護理保險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舉例:李某為云陽縣某農村低保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標準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標準975元加全護理照料補貼500元,總計1475元。李某每月領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10元,養老服務補貼200元。因此,李某的集中照護補助為1475-610-200=665元。
(三)問:具體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答:主要包括自愿申請、能力評估、入住機構、申領補助、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七個方面。
(四)問:申請救助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答:老年人在申請補助后,鄉鎮(街道)接到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并匯總報送縣民政部門??h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依法組織開展評估,確定老年人評估等級。符合條件的人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申請補助,縣民政部門審核。
(五)問:對開展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中發現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答:發現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或滯留財政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回相關補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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