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訪辦)
綜合協調委機關的政務、事務、會務工作,安排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系統性的重大活動;負責教育調研、信訪輿情、行政審批、政務公開、重大決議事項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后勤服務,承辦機關工作人員綜合考核;負責機關離退休管理服務。
(二)組織干部科
負責制定黨的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承辦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備案工作;牽頭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工、青、婦工作;承辦教育行政領導干部及黨員出國出境的政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縣教育決策研究,審查教育綜合性文件;研究本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統籌指導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法治宣傳等工作和中小學法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承擔有關教育行政審批、復議、行政訴訟、法律咨詢等法律事務工作;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調解工作,負責“放管服”工作;完成交辦事項。
(四)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率實施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制定縣級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制度,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向縣人民政府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強督導員隊伍建設。
(五)計財科
指導本系統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統籌管理、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制縣級教育經費統計報告,牽頭編制基礎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管理教育系統收費工作;負責教育招商引資和學生資助;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和大宗校產校具的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
編制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劃;審核學校基建規劃、設計和經費投入,配合有關部門對建筑質量、進度實施監管;負責校安工程、校舍和基建統計工作,牽頭閑置校舍處置工作;牽頭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抗災救災、節能減排、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實施監督;統籌協調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擬訂并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負責中小學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承擔中小學招生及考試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和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語言文字工作。
(八)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承擔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設施建設及配置;組織管理縣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負責體育考試工作;承擔中小學德育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少先隊工作,配合關工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和軍訓、征兵工作。
(九)學前教育與民辦教育科(校外培訓監管科)
承擔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牽頭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學前教育登記注冊、年檢、年度考核和日常督導工作;建立實施學前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幼兒園辦園質量評估和專項教育督查;指導幼兒園保育教育業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幼兒園等級評審和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復審及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學校的審批、法人登記、年檢、年度考核、日常監督等工作。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十)人事科
承擔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和勞動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員招聘、調配交流、職務評聘、考核晉級、工資福利、表彰獎勵、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承擔教育系統人事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牽頭抓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骨干教師、優秀教師、名師等評選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監察保衛科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穩定、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工作;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配合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安全事故,指導學校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范體系;指導、督查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十二)審計科
承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各級審計部門做好對教育系統的各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學校法人離任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重大項目等專項審計。
(十三)宣傳信息科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宣傳思想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協助黨建辦做好教育系統意識形態日常工作及考核工作,負責網絡輿情和網絡安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教育系統智慧校園等信息化建設等;統籌協調指導縣教師進修學院開展大數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縣職教中心開展大數據課程開發及人才培養等工作;完成交辦事項。
(十四)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
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具體工作;統籌研究貫徹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措施、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
(十五)高等教育科(職成科)
牽頭擬訂全縣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工作方案;統籌協調高等教育發展的各項工作,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要問題;牽頭高等教育對外聯絡與合作工作,承擔與高校合作交流工作。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提升、教育質量提高、師資隊伍建設、培訓體系構建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學籍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推進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結合